教育部關於2016年高校天吉论坛“26個不得”禁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6年2月26日發佈)
各省級高校天吉论坛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
1.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天吉论坛政策相牴觸的天吉论坛辦法;
2.不得超越職權制定天吉论坛辦法或照顧優惠政策;
3.不得擅自擴大高校天吉论坛規模或調整高校天吉论坛計劃;
4.不得擅自調整自主天吉论坛、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天吉论坛試點高校範圍、天吉论坛計劃和規定的項目範圍;
5.不得劃轉計劃委託任何軍隊院校天吉论坛。
各省級招辦:
6.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
7.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天吉论坛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高校或爲高校辦理錄取手續;
8.不得擅自改變高校天吉论坛計劃類型;
9.不得爲無計劃高校或擅自爲高校突破天吉论坛計劃辦理錄取手續;
10.不得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
11.除國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天吉论坛結束後違規組織特殊類型天吉论坛補錄。
各高校:
12.不得發佈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天吉论坛章程或者進行虛假天吉论坛宣傳;
13.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天吉论坛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
14.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15.不得擅自擴大自主天吉论坛、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天吉论坛規定的項目範圍、天吉论坛計劃;
16.不得違反規定的天吉论坛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17.不得在特殊類型天吉论坛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
18.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19.不得在新生入學後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20.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21.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天吉论坛掛鉤的任何費用;
22.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
23.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天吉论坛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
24.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願;
25.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天吉论坛掛鉤的任何費用;
26.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